这是一个非常棘手但目前在电商和互联网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。简单直接的回答是:是的,如果无法取得合规发票,这些成本在税务上确实只能由企业自己“扛”,即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,会导致企业多缴税。

更严重的是,“刷单”本身不仅涉及发票问题,还构成了重大的税务和法律风险。随着2025年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的实施,平台数据与税务局直连,传统的“灰色处理”方式已行不通。
以下是针对“推广费”和“刷单费”两类情况的详细分析及合规建议:
一、推广费(无票支出)的处理
推广费(如找网红、主播、私域流量主推广)若无法取得发票,主要面临企业所得税调增的风险。
税务后果:
根据税法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凭证(主要是发票)才能在税前扣除。
如果没有发票,这笔支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必须做纳税调增。
举例:你花了10万元做推广,没拿到发票。这10万元不能算作成本利润要虚增10万。若企业所得税率为25%,你就得多交2.5万元的税。这相当于你自己承担了这部分税负。
合规解决思路:
强制索票:在合作前约定必须提供发票(普票即可),哪怕对方去税务局代开。现在个人也可以通过税务APP代开电子发票。
小额零星经营业务:如果对方是个人且金额很小(通常指每次500元以下),可以用收据+身份证复印件+内部凭证入账扣除,但推广费通常远超此额度。
灵活用工平台:对于大量分散的个人推广者(如种草达人),可以通过正规的“灵活用工平台”进行结算。企业将钱打给灵工平台,平台给企业开具6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并由平台负责给个人完税和发放佣金。这是目前解决无票推广费最主流合规的方式。
二、刷单费(高危红线)
“刷单费”不仅仅是发票问题,更是法律和业务真实性的问题。 2025-2026年的税务监管环境下,处理刷单成本极其危险。
核心风险:数据比对异常
平台全量报送:根据新规,电商平台必须向税务局报送所有交易流水(包括刷单的虚假交易)。
资金回流露馅:刷单通常是“资金出去(付佣金/货款)-> 资金回来(买家确认收货后退款或转账)”。如果资金回流路径不清晰,或者通过私人账户回流,极易被大数据风控识别为“隐瞒收入”或“虚列成本”。
无法税前扣除:刷单支出属于违法支出(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),即便你 somehow 弄到了发票(例如对方开了“服务费”发票),这笔支出在法律上也不具备“真实性”和“合法性”,严禁在税前扣除。一旦被查,不仅要补税、交滞纳金,还要面临罚款。
为什么不能“自己扛”就没事?
若按平台数据申报收入:你要为刷单的虚假收入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(冤枉税)。
若试图剔除刷单收入:你需要提供完美的证据链证明那是“刷单”,但这等于自认违法,可能面临市监局的处罚(刷单本身就是违法的)。
如果你选择不入账、不抵扣,看似“自己扛”了成本,但平台报送给税务局的销售额是包含刷单金额的。
结果:税务局看到的收入是(真实销售 + 刷单),而你账上的成本只有真实成本。这会导致你的利润率虚高,或者收入与成本严重不匹配,直接触发税务预警。
两难境地:
应对策略(止损与转型):
立即停止刷单:这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。2025年以来的案例显示,因刷单导致补税几百万的案例屡见不鲜。
如实申报(痛苦但安全):如果历史遗留问题严重,部分企业选择在税务稽查前,将刷单流水视为“未开票收入”进行申报纳税,虽然多交了税,但避免了“偷税”的定性及巨额罚款。
转化推广模式:将原本用于刷单的资金,转为真实的站内推广(如直通车、引力魔方等),这些平台官方推广费都可以直接开具正规发票,既合规又能真正带来流量。
总结建议
推广费:不要私下转账。务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结算,或要求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。多花几个点的税点买发票,远比全额承担企业所得税(25%)划算。
刷单费:绝对不能试图找票冲抵。这是违法支出,且伴随着巨大的数据比对风险。
短期看,这笔钱确实是“白扔”了,还不能抵税。
长期看,必须切断刷单业务。现在的税务系统(金税四期/五期)下,刷单等同于“裸奔”,为了省一点推广费而背上偷税漏税的罪名,得不偿失。
一句话结论:推广费没票可以通过合规渠道(灵工平台)解决;刷单费没票是“硬伤”,不仅不能抵税,连对应的虚假收入都可能让你多交税,唯一出路是停止刷单,走向合规推广。